海军军医大学
Naval Medical University
学院简介
海军军医大学地处上海,现为国家“211工程”、首批国家“双一流”和军队“双重”学科建设院校。大学于1949年建校,命名为“华东军区人民医学院:,1951年更名为”第二军医大学“,2017年正式转隶归建海军,定名”海军军医大学“,主要负担国防卫生人才培养、应急机动卫勤保障、平时战时医疗救治、生命科学创新研究4大任务。
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7名两院院士、10名“973”首席科学家、22名教育部特聘教授、6名国家“万人计划”、12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名“何梁何利奖”获得者、18名国家“杰青”、32名军队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大学建成医学免疫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肝癌科学中心、国家消化疾病临床医学中心等8个国字号科教平台,8个国家级创新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2个省部级和军队重点实验室。
大学先后为全军培养了12万余名高素质军事人才,为海军输送了85%以上的卫勤人才,为98个国家培训了1600余名军事医学留学生,综合办学实力位于全军院校和全国医科院校第一方阵。
职业定位
文职人员再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业务。
招考条件
(1)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2)学历条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部分临床护理专业除外),重点面向985”工程、“211”工程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院校学历专业背景。
(3)资格条件。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5)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以后出生);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2月以后出生)。
(6)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
注意: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其中免笔试直接招考岗位截止时间可以为录用时间,但不得超过2023年1月31日。
薪酬福利
以现役军官为参照,工资水平与同职级现役军官相当,总体工资水平高于地方同类人员。
(1)工资待遇。执行军队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特殊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等。初级岗位平均每月10500元左右,中级岗位平均每月13000元左右(均为扣除“五险两金”后),年底考核称职以上可增发一个月奖励工资。此外,根据承担教医研任务,可享受教学课时补贴、医疗和科研岗位等级和绩效津贴。试用期工资按军队有关政策执行。
(2)住房保障。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主要由个人通过市场租住或者购买住房。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统一纳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实行按月定额发放。
(3)医疗保障。文职人员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所在地医保政策就医,军队给予医疗补助。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文职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可在军人诊区就诊,与军人同等享受挂号、检查、治疗、手术等优先待遇。
(4)社会保险。文职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参加所在地社会保险。文职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采取补助方式随本人工资发放,由军队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按照规定参加所在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文职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军队给予医疗补助。我校文职人员参加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5)福利抚恤。参照现役干部,文职人员享受防暑降温费、子女保育教育费、夫妻两地分居费等。探亲休假、产假、交通补助、子女入托、健康体检、看望慰问、困难救济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在机场、车站等可走“军人依法优先”通道,享受购票、安检、候车、乘机、值机、登机等环节的优先服务。直系家属享受优先就医。可凭证件免费乘坐上海市公共交通。
(6)落户政策。为更好地落实军队文职人员福利政策,方便广大文职人员落户上海,大学政治工作处编印了《海军军医大学文职人员落户指南》。
岗位计划
以上岗位计划均为预告,具体岗位要求及报名信息以军队人才网发布为准,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
招考程序
(1)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免笔试直通面试)登录军队人才网报名一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面试对象一参加面试考核和体格检查一确定预选对象一组织政治考核一确定拟录用对象(可提前到岗试用)一组织审批录用一开展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一办理任职手续。
(2)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人员登录军队人才网报名一参加军队招考统一笔试一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面试对象一参加面试考核和体格检查一确定预选对象一组织政治考核一确定拟录用对象一组织审批录用一开展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一办理任职手续。
2022年12月将公布招考信息,组织报名和初审;2023年1月上旬左右,组织全军统一考试;2月底左右,公布考试入围人员名单;4月底前,开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等工作;6月底前,完成公示审批,视情展开补充录用工作。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待其取得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后签订合同。
站点设置
我校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和特种医学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申请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
3.必须具备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能力条件;
4.从严控制我校博士毕业生进入相同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5.获得国外博士学位优秀留学生优先录取,并不受招录指标限制。
申请程序
1.选择导师,形成初步意向。申请对象结合学位专业及个人意愿,与导师取得联系,形成初步合作意向。
2.填报系统,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对象登陆军队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下载填报《军队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表》,经所在师(旅)单位党委审批同意后(地方人员由聘用单位审批),向设站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交进站材料。
3.资格审查,组织考核面试。各设站单位对拟招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成立博士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领导担任,成员由当年度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地方专家担任,人数一般为9人。拟招录人员必须经过设站单位博士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面试和评审把关,并获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学校研究。
4.材料审核,呈报学校审批。学校政治工作部门会同研究生院,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招录意见,呈报校领导审批。
申请赴其他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经师(旅)级单位党委研究同意,并报学校政治工作处核准后办理。符合条件的文职人员,可申请进入同一城市军队博士后站点从事研究工作。
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正式工作人员,在站时间计入工龄。军人和文职人员按军队有关政策确定工资,地方人员按每年每人20一40万元左右确定薪酬待遇。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科研人员享受同等科研岗位等级津贴;参加科研项目任务的,依据军队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科研绩效津贴。
2.科研经费。学校组织新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合作导师可根据课题任务给予相关科研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每人享受1万元研究经费,可用于科研所需器材耗材、会务差旅等支出。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推荐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
3.其他保障。学校为符合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安排公寓住房,确无保障条件下按有关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为符合上海市落户条件人员办理落户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手续;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问题,按我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办理;为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军人和文职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的,可享受军队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为进站博士后提供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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