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
Suzhou University
单位简介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古城园林甲天下,姑苏富饶冠江南”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计划”首批入选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政府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学校现有4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0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国家一流学科,4个国家重点学科,20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 9个“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截止目前,共15个学科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ESI)前1%,化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ESI)前1‰。现有1个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1个江苏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4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4个省部级哲社重点研究基地,3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当前,全体苏大人正以昂扬的姿态、开放的胸襟、全球的视野,顺天时、乘地利、求人和,坚持人才强校、质量强校、文化强校,依托长三角地区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优越的人文、地域条件,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职位介绍
招聘条件:
符合学校当年教师招聘计划和条件,符合统招博士后招收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人文社科类可放宽至32岁),身心健康。
薪酬待遇
(一)具体待遇
卓越人才:
(1)岗位: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2)薪酬:60-120万元+有关奖励,上不封顶。
(3)安家补贴:200-250万元(不含国家、地方配套补贴)。提供全装修的过渡性人才公寓,拎包入住。
(4)学术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50-100万元,非实验理科100-200万元,实验理、工、医科300-500万元。可根据需要另行提供大型仪器设备费。
杰出人才:
1)岗位: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2)薪酬:35-60万元+有关奖励,上不封顶。
(3)安家补贴:150-180万(不含国家、地方配套补贴)。提供全装修的过渡性人才公寓,拎包入住。
(4)学术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50万元,非实验理科60-80万元,实验理、工、医科80-200万元。可根据需要另行提供大型仪器设备费。
精英人才:
(1)岗位: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2)薪酬:25-35万元+有关奖励,上不封顶。
(3)安家补贴:80-120万元(不含国家、地方配套补贴)。提供全装修的过渡性人才公寓,拎包入住。
(4)学术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10万元,非实验理科30-60万元,实验理、工、医科40-80万元。可根据需要另行提供大型仪器设备费。
优秀青年学者:
(1)岗位:副教授/讲师
(2)薪酬:20-30万元+有关奖励,上不封顶。
(3)学术启动经费:人文社科一般为10万元、非实验性学科一般为20万元、实验性学科一般为40万元。
(4)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场所、过渡性住房。
师资博士后:
(1)基本年薪:20万元+有关奖励,上不封顶。
(2)奖补金: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按年度发放。绩效评估优秀者聘期内奖补金总额为40万元,绩效评估良好者聘期内奖补金总额为20万元。
(3)其他支持: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项目资助的,所获得的资助补贴不计入学校的总薪酬,叠加发放。
二、其他支持措施
(一)人才项目支持
1.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双创计划”,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300-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2.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特聘教授”,如入选,聘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岗位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分别提供100万元(特别优秀的提供200万元)、50万元的科研经费。
3.优先推荐申报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如入选,分别给予50万、100万、200万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苏州市“乐居工程”享受拔尖型人才的乐居政策。
(二)个人补贴支持
1.苏州市“引才补贴”,按照相应层次引进的高端人才,苏州市提供引才补贴,入选的人才根据不同类别最高可分别享受25万、50万、250万。
2.苏州市“乐居工程”,入选者可享受“乐居租房贴”、“乐居助力贷”。其中,最高可享受8000元/月的“乐居租房贴”;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乐居助力贷”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3.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贡献奖励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年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财力,且不超过其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的总额。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
4.还可申请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薪酬补贴”、独墅湖科教创新区“高端人才集聚计划”等区级人才计划。
(三)其他支持
学校为特聘教授及以上人才提供充足的办公实验室用房,支持招聘科研助手组建科研团队,研究生招生指标予以政策性倾斜;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提供附属医院便捷就医条件。为外籍教师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