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Ningbo Research Institute
单位介绍
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19年7月,是宁波市人民政府与大连理工大学基于双方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按照“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共赢”原则在宁波市共同举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获批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
研究院聚焦宁波“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引进学校优势学科方向,汇聚国际一流人才,设立大连理工大学重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有“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技术”、“新材料与成型技术”、“绿色精细化工与生物医药技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以及“信息、软件与人工智能技术”五大创新中心和浙江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五大创新中心依托大连理工大学优势强势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宁波市经济产业等综合优势形成重大创新平台,以建立国家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器和高端人才荟萃基地为目标,由院士及知名专家担任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
职位介绍
岗位职责:
招聘条件:
面向宁波研究院发展和学科需求,完成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工作。
薪酬待遇
1. 薪酬结构
“岗位工资+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年度专项奖励+十三薪”。其中,岗位工资按照研究院标准确定;基本工资比照事业编制入职工资标准确定;奖励性绩效、年度专项奖励按工作业绩参与分配。
2. 薪资待遇
专职科研人员采用合同制聘用,与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年薪需要根据个人职称、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研究院按宁波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按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目(2022版)》进行人才分类,针对不同人才类型提供薪资待遇如下:
人才类别 |
税前年薪 |
个人科研启动经费 |
市/区安家补助 |
市/区购房补贴 |
研究院 安家购房补贴 |
|
顶尖人才 |
一事一议 |
一事一议 |
最高800万 |
最高300万 |
一事一议 |
|
特优人才 |
100万 |
最高100万 |
||||
领军人才 |
58-61万起 |
200万 |
80万 |
最高80万 |
60万 |
|
拔尖人才 |
48-51万起 |
100万 |
50万 |
最高50万 |
||
高级人才 |
副高级职称/优秀博士后 |
27-31万起 |
7-30万 |
15万 |
最高30万 |
35万 |
博士 |
19-22万起 |
25万 |
||||
硕士 (中级职称) |
15-18万起 |
共享团队科研经费 |
/ |
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一次性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 |
/ |
|
一般硕士 |
14-17万起 |
3. 科研保障:研究院提供一流科研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
4. 福利待遇
(1)生活补贴:为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江北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按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分三期申请生活补贴。
(2)租房补贴:研究院为在宁波市江北、鄞州、海曙、北仑、镇海五区内无个人房产的全职员工提供为期一年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
(3)其他:职工食堂、职工周转宿舍、免费年度体检、带薪休假、疗休养、春秋游、生日福利、节假日福利、健身活动场地等。
应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步骤
1.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报名邮箱为:application@techtalentsuk.com。
2. 报名步骤
(1)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编辑为一个PDF格式文档,PDF文档命名为“姓名+学校+专业+应聘团队+应聘岗位+来源青塔人才”。
其中,相关证明材料包含有效身份证正反面、从本科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奖证书、技能证书、职称证书、代表性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等。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由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境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时请将Word版本报名表与PDF应聘材料共同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为“姓名+学校+专业+应聘团队+应聘岗位”。
二、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研究院将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筛选并通知符合资质的候选人参加面试,请各位候选人及时留意个人邮箱或手机。
三、考察体检及公示录用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综合考虑面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与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院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1. 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研究院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候选人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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