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招聘启事

高校招聘
黑龙江
3月 之前发布

2020年6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建校100周年。贺信指出:哈尔滨工业大学历史悠久。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学校扎根东北、爱国奉献、艰苦创业,打造了一大批国之重器,培养了一大批杰出人才,为党和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希望学校在新的起点上,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书育人、科研攻关等工作中,不断改革创新、奋发作为、追求卓越,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的引领下,全体哈工大人正奋力开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哈工大规格的新百年卓越之路。

(一)“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内容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30万元的资助(含博士后日常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国家资助期为2年。设站单位根据资助人选在站期间科研工作业绩,按一定标准或比例给予资助。

(二)招聘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博新计划”相关要求实施招聘,申请人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2023年“博新计划”,经国家评审入选“博新计划”人员,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聘用为“博新计划”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哈工大人[2020]324号)有关规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经学院审核同意,按助理教授聘用:年薪33-35万元(含学校、地方和国家资助);科研启动经费学校在国家资助基础上额外配套资助每人10万元。

招聘条件:

申请人须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新近进站或2023年度拟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非涉密项目,并且属于我校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2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新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8)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0)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得资助。

(三)应聘流程

  • 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

1.填写《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模板见附件2、附件3)。

3.身份证明材料

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如无预答辩通知书,可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

4.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

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个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

(2)博士后聘用学院(部)审核推荐及申请材料保密审查

申请人填写“博士后(拟)聘用学院(部)推荐及申请材料保密审查意见表”(附件4),与《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交由聘用(拟聘)学院(部)进行审核并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聘用(拟聘)学院(部)开具“无科研失信情况证明”(附件5)。

(3)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经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送的《申请书》内容,上传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原件扫描件、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在线生成的《申请书》及上传的其他申请材料网上提交。

2.“博士后(拟)聘用学院(部)推荐及申请材料保密审查意见表”和“无科研失信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PDF文件格式)发送电子邮箱application@techtalentsuk.com,邮件标题格式:2023博新计划-姓名。

3.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2月15日-3月15日。

(4)学校审核和提交申请材料

学校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 保密要求

(1)“博新计划”不受理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博新计划”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未经(拟)聘用学院(部)审查通过前,不得通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上传或通过其他途径外送。

(4)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上传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必须与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送的版本内容一致。

(5)外校申请人申请材料的保密审查,由拟聘用学院(部)有关人员协助办理。

(6)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或博士后合作导师责任。

  • 评审安排

(1)评审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获选人员,采取两轮评审,第一轮为通讯评审,第二轮为会议评审。评审指标见附件6。

(2)时间安排

3月下旬,通讯评审。5月上中旬,会议评审。5月下旬,公布获选结果。

  • 其他事项

(1)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且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总比例可适当放宽。

(2)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3)国家资助经费中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列支,在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选人员自主统筹使用。

(4)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可以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中单列在站博士后申报名额。获选人员在当前站内不得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站中)。

附件:

附件1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附件2 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附件3 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附件4-1 博士后(拟)聘用学院(部)推荐及申请材料保密审查意见表(在站人员使用)

附件4-2 博士后(拟)聘用学院(部)推荐及申请材料保密审查意见表(拟进站人员使用)

附件5 无科研失信情况证明

附件6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专家评审指标

职位描述

工作分类

全学科领域

学历要求

博士

招聘人数

不限

年龄要求

32周岁及以下

网上申请

标题

必须一个有效的电话号码
必须一个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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