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长三角研究院(衢州)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Yangtze River Delta Research Institute (Quzhou)
研究院概括
电子科技大学长三角研究院(衢州)是浙江省衢州市和电子科技大学合作共建的具有事业法人性质的校地合作科研办学机构、高能级产学研创新联合体和高层次人才重大创新创业平台。
研究院于2020年4月揭牌成立,2022年7月正式启用新院区,成立两年多,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在信息与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健康、新材料、集成电路等领域汇聚海内外高层次科研人员100余人,包括国家级人才10人,省级人才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80余人;在衢培养硕、博研究生300余人。
研究院积极打造高能级科研创新平台,组建“8研究所N中心N团队”的协同创新体系:智能传感研究所、5G与未来通信网络研究所、人工智能与区块链研究所、集成电路与系统研究所、数字健康研究所、电磁信息系统与应用研究所、数字化智造与智能机器人研究所、高端电子材料研究所,先进太赫兹器件与应用研究中心、先进感知与智能处理研究中心,电磁生物医药与信息纳米医药研究团队、柔性电子团队、微电子团队、图形图像处理与云计算团队等团队。获批/建设1个国家级分中心,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无线电产业基地等5个省部级平台和8个联合科研平台,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25项,依托研究院发表高水平论文200余篇,申请发明专利150余项。
研究院坚持人才强院、科创兴院战略,深化校地合作共赢,致力打造一流创新创业的人才高地、科创高地。研究院产教园区规划用地约2000亩,第一期已建成面积495亩,新院区教研、办公、生活等功能齐备,建有长三角校友总部大楼、创新创业产业园、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人才公寓等配套设施,为人才发展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介
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20年11月26日获批设立,与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现有博士后合作导师23人,在衢培养博士后11人,其中1人成功入选国家2021年度“香江学者计划”,5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人获批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等资助。
为加快培养科研主力军,推动创新链和人才链融合发展,研究院将通过大力发展博士后事业,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专职科研队伍。研究院现以优质的事业平台、优厚的福利待遇、良好的职业发展通道,诚挚邀请海内外优秀博士依托电子科技大学科研流动站、电子科技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国家“博新计划”!
学科领域:
2023年度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是国家为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30万元的资助(含博士后日常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国家资助期为2年。申请人依托设站单位申报。
Recruitment conditions:
申请人须为2023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三)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五)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六)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七)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2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新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八)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九)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十)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得资助。
Salary
A remuneration:
1.综合收入60万元/年。其中,享受国家资助约20万元/年,研究院承担40万元。约定成果范围之外的可享受科研高水平成果奖励(上不封顶);2.出站后聘用到研究院专职科研岗工作,享有相应引进人才待遇,购房补贴、安家补助210万元,每年享专项人才津贴。
(二)科研环境:
- 博士后科学基金支持按项目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 研究院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 研究院提供一流的科研条件,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或研究院一流科研团队带头人、高水平专家合作指导。
(三)人才发展:
- 支持符合条件的获选人员在站期间申报国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中单列在站博士后申报名额;
- 支持符合条件的获选人员在站期间申报浙江省青年人才计划;
- 按“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一站式聘用,纳入研究院事业编制,推荐人才培优计划;
- 优先推荐聘任电子科技大学教师岗位或申请为师资博士后;
- 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出站协助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成绩突出的博士后,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正高职称;
- 支持产学研融合发展:支持产业化优势明显的博士后自组团队,开展科研与产业化工作,享创新创业专项人才政策和平台、场地支持。
(四)福利待遇:
- 在站期间提供免费人才公寓;
- 协助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享受研究院教职工同等待遇;
- 研究院提供节日福利、生日福利、医疗体检、团建等。
Application materials
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身份证明和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为在线生成或上传原件扫描件,上传文件须为PDF格式。
(一)申请书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并生成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自行线下填写无效。
(二)《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后完成填写、签字并上传原件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3)。
(三)身份证明材料
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如无预答辩通知书,可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四)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
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个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Application process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月15日至3月15日)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至学校博士后设站单位。并扫描二维码提交个人相关资料:
设站单位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需在3月15日前逐级申请驳回。
(二)设站单位审核(3月16日至3月22日)
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审核申请材料,并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审核期间,有特殊情况需修改申报材料的,请注意在有效期内,向研究院博士后管理人员及时申请驳回修改。
其他注意事项
(一)评审安排:
(1)评审方式: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获选人员,采取两轮评审,第一轮为通讯评审,第二轮为会议评审。评审指标见附件4。
(2)时间安排:2023年2月15日至3月15日,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3月16日至22日,设站单位网上审核;3月下旬,通讯评审;5月上中旬,会议评审;5月下旬,公布获选结果。
(二)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且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总比例可适当放宽。
(三)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四) 申请人与合作导师加强联系沟通,达成共识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五)研究院与获选人员签订科研计划书,进行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根据考核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给予相应奖励;支持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六)研究院对获选人员的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中,博士后日常经费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从获选人员完成办理进站手续并工作报到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列支,在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选人员自主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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