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才政策清单】顶尖人才、青年人才支持政策

【重点人才政策清单】顶尖人才、青年人才支持政策

 

省级顶尖人才支持政策

院士科研经费保障支持

对新当选的院士团队,累计5年内给予所在单位最高3000万元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科研项目研究。其他院士,累计3年内给予团队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26);政策来源:《关于加快集聚院士智力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19〕52号)】

院士科研团队建设支持

培养团队成员当选为两院院士,或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院士团队50万元至1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26);政策来源:《关于加快集聚院士智力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19〕5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院士作用的若干措施》(鲁组字〔2019〕16号)】

威海市顶尖人才支持政策

顶尖人才支持

对持续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资助。对入选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支持。【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科(0631-5285370、5271701);政策来源:《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威发〔2023〕5号)】

省级青年人才支持政策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

对从事基础研究的青年人才,以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其中,对于进入国家优青、国家杰青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报对应优青、杰青项目并直接给予支持。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2020年8月12日)后首次来鲁创新创业的,可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并给予直接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基础处(0531-51751132);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4〕38号)】

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支持

对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以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给予6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27);政策来源:《关于申报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通知》】

青年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

对引进到我省的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视同省政府奖励)。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最长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出站后留(来)鲁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每年遴选一定数量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领军人才。对全职到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创新研究的博士后人员给予科研启动资金。符合条件的留(来)鲁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可按照省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2)、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5178756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51788155);政策来源:《山东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2〕167号)、《关于优化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24号)、《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2〕1号)】

青年人才创业支持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按规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50万元“创业提振贷”;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1000万元“创业提振贷”;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99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1-51788621);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青年人才到基层就业支持

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0531-51788162);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32号文件实施我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04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

威海市青年人才支持政策

“威海英才”资助计划

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紧缺实用人才和重点高校博士研究生,按照ABC三个层次提供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科(0631-5285370、5271701);政策来源:《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威发〔2023〕5号)】

青年人才支持

对来威创办企业或到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发放最高1万元的返乡留威补贴。对在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毕业生,购买首套住房可申领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对到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实习实践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发放最高每月2000元的实习补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0631-5190826);政策来源:《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威发〔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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